网友们一直都想了解一些关于真相与谎言胡红艳和皮肤表面全是鸡皮疙瘩不消的话题,那么本文接下来带你走进真相与谎言胡红艳的案。
胡红艳2008年的证件照。照片来源受访者
2008年,一张冒充胡红艳的女子在羁押期间被抓获的照片。照片来源受访者
据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胡红艳”的户籍信息与胡红艳的户口信息完全相符。
胡红艳家乡夏昂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照片来源受访者
河南一女子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被冒充者留下犯罪记录困扰,相关部门已启动纠正程序。
33岁的胡红艳觉得自己患有无法治愈的心脏病,但不会杀死他。
让她心碎的是,她有两份犯罪记录,其中一份尚未公布。
据警方称,一名陌生人的身份被盗用,她因涉嫌盗窃被逮捕入狱。出狱后,如今已不见踪影。
五年前,警察因她“犯了事”,将她带到派出所审,但此时胡红艳才意识到她“并不无辜”。
此前,胡红艳顺利入学、结婚、工作、生子,在她眼里,和谐幸福的生活随处可见。但从那以后,胡红艳的一切就逐渐脱离了轨道。
她在乘车或入住酒店时多次被警察拦截审,并因“犯了一个错误”而无法通过政治筛选而放弃了公务员考试。
五年来,胡红艳一直通过各种渠道敦促公安机关抹掉他的“前科”。但这还没有发生。
事实上,办案民警也遇到了困难。他们知道胡红艳被冤枉,但根据警方相关要求,要想删除胡红艳的“胡红艳”,必须掌握假“胡红艳”的真实身份信息。“有犯罪记录。”但题是,假‘胡红艳’在哪里?
事情似乎陷入了死胡同。
“胡红艳”的秘密
时间回到2008年6月。
23岁的胡红艳刚刚从平顶山理工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背着两个袋子来到郑州与妹妹胡海丽团聚。
由于当时找不到工作,她打算去姐姐那里读研究生。
胡海丽在郑州大学医学院读本科,同年顺利进入研究生院新校区,把老校区教授宿舍的床位留给了胡红艳。
他每天7点准时起床,在食堂看早间新闻,胡红艳则在教官办公室看专业书籍。晚上10点前回到宿舍,关灯,晚上10点30分左右上床睡觉。
据胡海丽介绍,她的妹妹过着修炼者的生活,考试前认真读书,甚至连休息都严格到分钟。
只有周末,她才会坐校车到17公里外的新校区去找胡海日,在高压的学习之余,在宿舍里一起玩电脑、吃饭,放松心情。
胡红艳说,这是她在郑州研究生招生生涯中来往新老校区最远的距离。
与此同时,距郑州大学老校区12公里的马庄也发生一起盗窃案。
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8月23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被告人胡红艳从127室305室盗窃价值2400元的“99”。金穗谷马庄。被盗物品包括价值230元的“易通”牌电脑一台和“玛迪”牌电磁炉一台,已售出但未追回。
当年8月31日,“胡红艳”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9月4日被刑事拘留,后关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10月23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以胡红艳犯盗窃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六个月,至2009年2月27日止。
今年的胡红艳身高158厘米,体重不到110斤,圆脸,标志性的刘海,狭长的月牙眼,戴着细框椭圆形近视眼镜,笑容羞涩又略带羞涩。
据看守所另一名“胡红岩”留下的资料显示,他身高166厘米,大眼睛,圆脸,肩膀宽,皮肤黝黑。
据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胡红艳”的户籍信息与胡红艳的户口信息完全相符。他以前的名字“胡海燕”也完全一致。
2009年1月10日至11日,胡红艳在郑州铁道科技大学课堂上参加了四场研究生入学考试,预考成绩达到了320分以上。
同一时空,假‘胡红艳’正在监狱服刑。
2009年夏天,胡红艳收到了北京科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并获得了二等学金。9月1日,她坐在北上的火车上,望着窗外波光粼粼的风景,自言自语。
此时,假“胡红艳”已出狱半年。她消失在人群中,带走了‘胡红燕’的秘密。
犯“错误”的人
在发现自己在公安系统有前科之前,胡红艳对自己的生活还算满意。
她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父母在七英亩的土地上种植大蒜,并送她的两个姐妹上大学。在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苏木镇香岗村的8000户居民中,这样的家庭并不多见。
父母的教养很严格,姐妹俩从小就不允许说脏话、说谎。两人遵循父母的教诲,被视为同村其他人的孩子。
她家门口的墙上贴满了两个人的证件,其中胡海丽说,“红艳占了大部分,她在班上一直是前三名,实力还不错。”
2011年国庆节,胡鸿雁结婚,次年获得硕士学位,并生下女儿。随着岁月的流逝,她的脸变得更加圆润,除了微笑时露出的小獠牙。
按照她的计划,她将回到丈夫的家乡新乡,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不再专注于学业,而是专注于孩子和家庭。
2013年7月,她加入新乡市一家环保技术咨询公司。工作之余,她决定准备公务员考试。
两个月后,何红艳前往郑州市玉龙津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下午5点左右,我到达了预定的酒店并办理了入住。
我刚在房间的床上坐下,就听见外面有人喊“胡红艳呢?”
她走到外面,看到前台站着两名警察。
“你以前犯过罪吗?跟我们来吧。”警察把她带到了派出所。
经审讯,胡红艳得知自己在公安系统有两份犯罪记录。第一起案件中,“胡红艳”被关押在郑州市嵩山路派出所。另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红艳因涉嫌盗窃被柳林派出所民警抓获。
警方表示,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涉案的“胡红艳”,她必须到负责此案的派出所和相关民警删除信息。
胡红艳表示,她目前还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我记不太清楚了,但我从来没有丢过户口簿,我想我一直把户口本保存在老家。”
呆了一整晚。胡红艳中途放弃考试,直奔嵩山路派出所和柳林派出所。
几经周折,她找到了丰产路派出所负责2008年刑事案件的民警吴畅,要求他删除留在她身上的虚假犯罪记录。
嵩山路派出所和武昌各立案两起案件,并承诺采集胡红艳的指纹和DNA,比对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删除虚假记录。
等待的日子让胡红艳焦急万分。她每周都会给两个警察局打电话来检查进展情况。“你总是必须做一些事情才能感到充满希望。”
她不再参加公务员考试,犯“错误”的人无法通过政治考试。
2014年5月初,她从赵作前往郑州参加环评技术员考试,进站检时再次被警察抓获。
胡红艳在派出所解释了半天,听到铁路警察的回“那我们只有拿到证据,抹掉记录才相信你”,她瘫倒在椅子上,流下了眼泪。
当我们回来时,火车已经开了近一个小时了。怀孕六个月的她在检口前站了很长时间,看着争先恐后办理登机手续的旅客,她心里有一种强烈的不满,“就像被社会排斥的人一样”。
她本来就没打算参加考试,好不容易坐上了返回新乡的火车,她望向窗外,看到四周的景色一片漆黑,让她的心情和现在的心情一样郁闷。
通往解释的纠结之路
让胡红艳没想到的是,她的解释之路会变得如此纠结。
2014年7月,我接到警方电话,经核实,我的虚假犯罪记录已被删除。
她相信了。“我以为这是一个简单的题,但我不知道如何验证。”
生活平静如水。直到2017年10月国庆节,胡红艳才意识到自己被“打”了。
胡红艳一家四口买的
当她第11次乘坐高铁前往开封时,一名50多岁的铁路警察在新乡东站闸机处拦住了她。
她又遇到麻烦了。当警察询基本出行信息时,他说“我们的行李还需要搜查,但我们会去那里照顾孩子。”
随后,胡红艳到铁路公安执勤室咨询得知,每次刷进站,他在公安信息系统中都有犯罪记录。按照规定,执勤民警对有犯罪记录的旅客进行随机抽查。
最终,得知后者的刑事案件没有被删除后,她每天都给吴强和柳林分局打电话。柳林分局公关部主任张祥三解释说,现在办案人员实行终身责任制,有时间多去武昌催促比较合适。
在胡红艳与吴昶近六个月的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中,吴昶的说法多次发生变化。他先是说盗窃犯罪记录实际上并没有被删除,他会向上级申请尽快落实此事,后来又表示需要在胡红艳记录之前找到肇事者。它可能会被删除。最近他因忙于开会而拒绝回。
胡红艳一头雾水。“为什么我一定要找一个坏人来消除我的假案底?如果找不到,我不会放过你,这是什么逻辑?”
她反而给郑州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纪委、郑州市通讯局等部门寄去材料、打电话,要求他们严肃处理此事。
她的行为就像往水中扔了一串石子,在水面激起涟漪,然后沉入水底,相关部门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复。
有朋友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她再次把希望寄托在法庭上。通过上诉,希望法院作出新的裁定,证明胡红艳没有盗窃罪,并希望他带着新的裁定去公安局,消除虚假的犯罪记录。
胡红艳委托的律师查阅案卷后发现,根据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笔录,在讯过程中,假冒的胡红艳自称拥有大学学历,并报错了号码。其家族姓名、构成也与胡鸿雁相同,与实际情况不符。
仙岗村村长孙思国、胡海丽也表示,村委会和胡红艳的家人从未接到过公安局的通知,也没有收到过法院的判决书。
无法解开的“死结”
5月17日上午,吴畅给所在碑林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的编辑发来了回复。他从手机相册中翻出“更正犯罪信息所需材料”,第三个要求是提供户籍信息,即假冒“胡红艳”的真实身份信息。
在他看来,有胡红艳和肇事者的指纹和照片,可以证明他们的身份并不重叠。不过,“我也向省厅汇报过10多次”的要求就到此为止了。
吴强觉得,不光是胡红燕,还有他自己,都不被理解。“时间太久了,我们不可能一下子找到坏人,有些事情光靠人力是办不到的。”
当被到为何在办案过程中无法及时过滤出肇事者的真实信息时,吴常避而不谈,感叹两人长得很像。他一再强调该女子非常了解胡红艳的家庭情况,然后不再回。
柳林分局也证实了吴强的说法。张向三拿出几页文件“胡红艳请指导删除误入办案信息系统的错误信息”。文件上盖有郑州市公安局柳林派出所盖章。
“从2014年开始,我们就和吴强合作收集这些材料,柳林分局和市局领导也都签署了此事,批准了此事。申请报告已经上报省部门,没有进一步的细节。”他皱着眉头。“关键是,胡红艳的案子被删除了,是不是就意味着盗窃案不复存在了?这是谁的责任?这是不按程序办事。”
题的关键在于找到造假者。“我正在找”,“很快就会出现”,“很快就会找到。”胡红燕说道,这样的案他已经数不清听过多少次了。
河南省公安厅新闻办主任张小雷认为,盗取他人身份信息实施犯罪属于违法行为,负责此案的公安部门必须尽快抓获冒充胡红艳的女子。
“抓人有多难?拖了这么久,想抓人都难了。”5月17日下午,张小雷要求郑州市公安局拿出具体解决方案。
次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通过复杂的程序对此事进行了回应,但短时间内可能无法解决题。但我们会尽力尽快找到人。
胡红艳看到这件事陷入了死循环,找不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