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产网红“惨烈拍卖”“虚假营销”乱象被举报!有何法律后果?
慢慢地在山里卖农产品,卖大病所需物品筹集资金……类似的短视频、直播频频出现在网络上,赚足了泪点和流量。9月20日,四川省凉山县通报了一起“网红”向数百万粉丝售卖虚假宣传、假货的案件,揭露了“灾难性拍卖”和“虚假营销”的冰山一角。
据凉山市公安局通报,网络红人“凉山七福”、“赵灵儿”涉嫌在直播中制作虚假广告,涉案金额巨大,涉嫌犯罪。支持这一活动的MCN机构通过设计剧本和叙事手法,在短视频发布包含“偶然相遇”、“做饭”、“帮农”等情节的视频,引起关注。
获得流量后,该公司开设网店,利用直播带货的趋势,低价收购国外食品公司的蜂蜜、核桃等农副产品,以假冒品牌进行销售。”“批量生产的特色产品”。今年7月,检方以假冒商标、虚假广告等罪名,批准逮捕一名网红、一名MCN公司代表、一名假冒产品供应商。
在“黑牛时令水果”账号发布的视频中,9岁的“石榴男孩小宝”和奶奶的故事感动了众多网友的心,获得数万条评论和转发。媒体探访现场发现,视频中的老人并没有种石榴,只种核桃和玉米,而她和孙子的一言一行都是摄影师教的。我拍了视频,收了200块,我不知道对方拍视频的目的是什么,但我觉得他们只是在做一件好事。
那么MCN机构和网红的行为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不幸”直播引发的信息通信销售合同纠纷作出判决,短视频博主公开道歉并向消费者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故意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通知义务人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当事人做出下列行为的,其误会可能构成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罪
“机构或个人组织的虚假交易、虚假宣传,会阻碍消费者了解真实的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引发不正当商业竞争嫌疑,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阮叶佳律师表示广州金锋律师事务所分析。
广东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丙阳表示,通过剧本设计、虚构经历等手段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利用网友同情心销售粗制滥造的假冒产品,属于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它不仅可以做到,而且确实做到了。“知情权”构成虚假宣传,可能导致刑事指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公司的业绩、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信誉等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被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100万元罚款。可以处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此外,从事“灾难性营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组织和网红也可能因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而受到起诉。
那么MCN机构和网红的职责有什么区别呢?王丙阳怀疑,当MCN机构聘请网红进行直播带货,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该网红就处于该MCN机构的管理和控制之下。构成刑事犯罪的,网红只能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其他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网红独立于MCN机构,双方协商以共同分红的方式进行虚假营销的,MCN机构与网红个人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南方+编辑吴小贤
南方法治
这可能是由于石榴石在形成过程中无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快速凝结或与其他小型共生生物混合。生长后,会发现所谓的“杂质”。其实这些都是很自然的。一些形成的冰裂或自然纹理可能会呈现出不规则的棉花状形状。
由于这种情况难以避免,商业销售的天然石榴石往往含有杂质。
相反,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时认为石榴石没有任何杂质,完全清澈透明,则可能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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