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两种产品有什么区别?”庭审过程中,法官询坐在上诉席上的律师,他手里拿着两瓶几乎一模一样的乳液。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上诉人的律师神智不清,无法自辩,频频受到法官的质,直至说不出话来。
时隔一年半,知名跨国公司ML欧舒丹樱花系列网红产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终于在第五届中国品牌日宣判。
5月10日,浙江高院开庭审理,作出原判,判决浙江君达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停止对ML实验室公司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我支持它。赔偿总额约为1000万元。
银石财经证实,ML公司的欧舒丹樱花系列润肤露和沐浴露已在国内推出10余年,受到众多女性的青睐。此次侵权商家为欧舒丹樱花系列的“高仿”版本。
5月10日第五届中国品牌日,由浙江省高院、浙江报业集团牵头,浙江浙华传媒集团、浙江商报、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承办的“深度”活动管理。委员会“品牌保护促进经济发展”2021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在杭州未来科技城举行。
“搭便车、登上名牌”侵权
2019年,ML公司注意到天猫“Andohill旗舰店”运营商骏达公司在其店内销售一款名为“樱花高光润肤露”的产品,单价为8990元/瓶。爱恋公司还在其他开设了门店。
瓶底外观与“欧舒丹樱花系列”产品几乎一模一样,但瓶身上刻的花瓣和叶子的数量以及内容物有细微的差别。这就是标签贴在瓶子上的样子。
银石财经获悉,生产香水、面部及身体护理产品的ML公司是知名跨国企业,并创建了“L'OCCITANE/欧舒丹”品牌。2008年起,欧舒丹樱花系列旗舰产品欧舒丹樱花系列沐浴露进入国内市场,成为欧舒丹品牌的旗舰产品,2016年获得樱花图形商标已第17800581号,目前有效。
ML公司樱花系列产品包装装潢的主要特点是瓶底为长宽各异的菱形,瓶身正面有樱花浮雕图案,图案下方有樱花浮雕图案。是一个粉红色的标签,结合了文字和樱花图案。这是附件。瓶子两面都有浮雕图案,一侧印有“L'OCCITANE”字样,另一侧印有一朵花和三片叶子。
而且,2007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欧舒丹系列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多年来基本保持不变,瓶子的外观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易于识别。经过多年的推广和销售,该产品系列已获得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ML公司认定骏达公司、爱联公司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于2019年11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万元。
当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定骏达公司和爱联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ML公司300万元和600万元。命令它完成。
天猫‘安多山旗舰店’商品实拍
欧舒丹樱花系列实拍
为不诚实付出代价
骏达公司、阿尔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双方就争议中的两个关键题进行了讨论改造后的产品包装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一审赔偿金额是否过高。
庭审中,艾琳公司辩称,一审判决后将润肤露瓶的形状由原来的菱形改为椭圆形,并在修改后继续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对于本次纠纷,法院经法律比较认定,改造后的产品由于瓶子的尺寸、樱花图案、瓶盖等,即使其形状不同,也很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瓶子变了。等都比较相似,各种装饰元素的排列基本相同,该产品的包装仍然与ML公司的樱花系列产品类似。
关于赔偿数额,阿尔云公司、金达公司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考虑公司的实际成本和盈利能力,因而计算赔偿数额不合理,作出过高的判决。该公司指出,电商竞争激烈,导致前期亏损、后期利润低下,并指出,“事实上,其中大部分都含有虚假订单数据。”天猫上的错误金额超过108万元。
另外,销售上的899元价格并不是单价,而是“1/3”的总价,因此实际收入比销售上显示的要低很多。
但爱莲公司、君达公司均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认定侵权产品外包装上印制的樱花图案与ML公司的樱花图案几乎一模一样,不能消除消费者的混淆和误会。避免了。而且,一审裁定后,阿尔云公司、金达公司并未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只是改变包装瓶形状继续销售,主观恶意明显。
浙江高院考虑到ML公司的认可度和社会接受度,裁定应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最终驳回两家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庭后召开的品牌保护座谈会上,该案审判长向众多关注赔偿题的企业负责人解释了两点。即使证据成立,法院也不会采信。“公司之前的不诚实行为必须承担后果,”他说。许忠法官不同意爱莲公司和君达公司提出的“盈利能力不高”的论点。解释是“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的利润率通常高于正品”。
本篇主要给大家解了一些关于欧舒丹身体乳菱形瓶和欧舒丹身体乳成分的这样的话题,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