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
基本规则
人民法院是审理和执行民事诉讼的地方。
基础知识
2021年12月24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2次会议决定
关于修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们来看看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主要内容。
1.核查网络诉讼的合法性
此次修改的法律新增了网络诉讼的法律效力条款,明确提出网络诉讼应当经当事人同意,网络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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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扩大鞋底设计体系的适用范围
此次修法规定了普通程序中一审制度和二审制度的案件审理方式,并建立了重大案件适用自由裁量制度的负面清单。对影响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引起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新类型、疑难案件、复杂案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适用共识制度的案件等六类案件,实行一并审理。在线预约系统。你不能。此外,新增单一指定制与协商一致制之间的过渡机制,明确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依职权转换审判组织,当事人可以对单一指定制的适用提出异议。-活动预约系统。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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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联合小组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简易程序民事案件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按照一般程序审理。
陪审员在担任陪审团成员时,享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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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联合小组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判决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由合议庭审理。经一名法官同意,由一名法官担任。双方。
案件发回重审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审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由二审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单独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二实例流程进行配置。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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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单独审理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事件
在其他情况下,存在很大的公共利益或存在很大的社会连锁反应。
新型事件或困难复杂的事件
法律规定的案件必须由和解委员会审理。
其他不宜由法官单独审理的案件。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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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审理的,必须作出移送合议庭审理的决定。
当事人认为法官一人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由合议庭审理作出决定;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案件的决定。
3、延长审核期限、缩短通知送达期限,简化程序
此次修法,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原定为3个月,现可将审理期限延长1个月,更有利于人民法院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做出决定。判断准确。同时,修改后的法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通知送达期限由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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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医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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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下落不明或者以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以通知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已过去30日。
通知送达后,理由和诉讼程序必须记录在案卷中。
4.扩大电子交付的使用
修订前,电子送达范围仅限于诉讼文书,不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此次修改,在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优化了电子送达规定,提高了司法效率,扩大了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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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可以确认送达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收件人要求纸质文件的,人民法院必须提供。
采用前款规定的方式交付服务时,交付日期为交付信息到达接收方特定系统的日期。
5.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此次修改,合理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允许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符合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申请。同时,优化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根据调解对象、调解类型,如人民法院指定调解、调解等,明确司法确认案件的不同管辖规则。该组织自行调解。
第201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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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成立并申请司法确认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请求调解机构进行初步调解的,必须向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调解机构自行调解的,必须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调解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必须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完善小额索赔诉讼程序
此次修改的法律明确了小额索赔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目标金额标准,明确了小额索赔诉讼适用的负面清单,并对权利确认、境外参与、评估鉴定的必要性、地点等作出了规定。当事人不明、反诉等六类案件禁止适用小额索赔程序。制定小额诉讼程序裁判方式和审理期限等新规定,鼓励“一次审理即结”,基本审理期限设定为2个月。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小额索赔案件的审理程序转为依职权审理,当事人可以对小额索赔程序的适用提出异议。
第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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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空间不大、标的额不超过城镇职工平均年工资50%的简单金民事案件。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上一年的地方和市小额索赔程序适用,第一次听证会是最终的。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适用数额为全省、自治区职工平均年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在直辖市或者直辖市,当事人可以适用小规模诉讼程序,你可能会同意。
第一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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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人身关系、财产权利确认案件
涉外事件
需要鉴定、鉴定的案件,或者诉前鉴定、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当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时
当事人提出反诉案件
其他不适合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一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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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案件可以立即审结,法院可以宣判。
第一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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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医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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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案件不适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进行审理或者决定,转为一般程序。
当事人认为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进行审理或者决定,转为一般程序;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拒绝它。
适合连接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后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2022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未审结的案件,未决诉讼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按照修改前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复杂分流、简化民事诉讼程序试点实施办法》办理完毕的诉讼仍然有效。
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一指定制审理2022年1月1日后提起的第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变化,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公平、效率、维权等多种诉讼价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提供更加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强化司法效率保障、推进诉讼源头管理、推动建立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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