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篇文章主要详细介绍肉麻到起鸡皮疙瘩的情话的题和一些在公共场所不能干什么?相关的题,希望对各位都有所帮助的!
在公共场所不能干什么?
1.非法摆摊、贩卖商品,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资、设置摊位,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责令停业整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
2.扰乱公共汽车、地铁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以下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非法携带管制刀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故意在公共场所暴露尸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5、“站街”招揽嫖娼在公共场所招揽嫖客、嫖娼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7、违规搭建“窝棚”。擅自在公共场所建造棚屋、摊位、简易建筑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将面临行政部门的强制拆除。第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所属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其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服务顾客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人员,在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客服工作。第八条公园、场馆、公共交通以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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